以下选项,属于维修人员执照Ⅰ类机型签署持有人权利的是()。
A.按照CCAR-145部放行C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的航空器
B.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在航空器实施了重要修理和重要改装的维修和改装工作后批准其恢复使用
C.按照CCAR-145部对执照签署项目类别范围内的修理项目具有签字放行权
D.按照CCAR-43部监督不具备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实施持照人员允许范围内的维修和改装工作
A.按照CCAR-145部放行C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合检修进行改装工作的航空器
B.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在航空器实施了重要修理和重要改装的维修和改装工作后批准其恢复使用
C.按照CCAR-145部对执照签署项目类别范围内的修理项目具有签字放行权
D.按照CCAR-43部监督不具备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实施持照人员允许范围内的维修和改装工作
A.民航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申请书(F66-3)
B.机型培训证书的复印件及维修经历证明
C.基础执照原件
D.身份证复印件
A.《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申请书》
B.机型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C.机型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D.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A.申请人已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以及Ⅰ类机型签署
B.申请人取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Ⅱ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
C.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Ⅱ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年
D.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1年在所申请的航空器机型和专业上工作,且在该1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6个月是在申请执照机型签署前1年内获得的
A.申请人已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B.取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Ⅰ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
C.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2年的维修经历
D.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A.民航总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B.民航总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署和监督管理工作
C.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署和监督管理工作
D.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的监考工作
A.IⅠ类签署可以放行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检及改装的航空器,Ⅰ类签署不可以
B.IⅠ类签署可以放行C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检及改装的航空器,Ⅰ类签署不可以
C.IⅠ类签署可以放行航线维修航空器,Ⅰ类签署不可以
D.IⅠ类签署可以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Ⅰ类签署不可用
A.I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必须在所申请类型的航空器上累计至少3年的维修经历。
B.II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只要要有累计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II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年。
C.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D.对维护同一机型的发动机或电子构造在操作技术上相识的维修经历不能被认为是在同一机型上得维修经历。
A.参加机型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B.申请I类签署必须有至少3年的维修经历,申请Ⅱ类签署必须有至少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Ⅱ类维修工作至少2年
C.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D.以上都是
A.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
B.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反之,则不成立
C.相应的机型签署是获得总局批准的机构放行授权的必备条件之一
D.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