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人员执照Ⅰ类机型的签署与IⅠ类机型的签署的权利有什么区别()。
A.IⅠ类签署可以放行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检及改装的航空器,Ⅰ类签署不可以
B.IⅠ类签署可以放行C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检及改装的航空器,Ⅰ类签署不可以
C.IⅠ类签署可以放行航线维修航空器,Ⅰ类签署不可以
D.IⅠ类签署可以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Ⅰ类签署不可用
A.IⅠ类签署可以放行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检及改装的航空器,Ⅰ类签署不可以
B.IⅠ类签署可以放行C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检及改装的航空器,Ⅰ类签署不可以
C.IⅠ类签署可以放行航线维修航空器,Ⅰ类签署不可以
D.IⅠ类签署可以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Ⅰ类签署不可用
A.参加机型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B.申请I类签署必须有至少3年的维修经历,申请Ⅱ类签署必须有至少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Ⅱ类维修工作至少2年
C.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D.以上都是
A.I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必须在所申请类型的航空器上累计至少3年的维修经历。
B.II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只要要有累计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II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年。
C.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D.对维护同一机型的发动机或电子构造在操作技术上相识的维修经历不能被认为是在同一机型上得维修经历。
A.机型执照部分应当具有I类签署
B.其机型执照部分应当具有II类签署
C.持有公司批准的上岗证
D.经过航空器制造厂家的培训
A.民航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申请书(F66-3)
B.机型培训证书的复印件及维修经历证明
C.基础执照原件
D.身份证复印件
A.民航总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B.民航总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署和监督管理工作
C.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署和监督管理工作
D.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的监考工作
A.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
B.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反之,则不成立
C.相应的机型签署是获得总局批准的机构放行授权的必备条件之一
D.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