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内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裁量确定?
A.仲裁员
B.人民检察院
C.仲裁庭
D.人民法院
A.仲裁员
B.人民检察院
C.仲裁庭
D.人民法院
【题目描述】
第 51 题东方医疗器械研究所经过多年研究,开发研制出一种频谱治疗仪并取得了专利权。后来,该研究所发现市场上大量销售由南海仪器公司生产的频谱治疗仪的主要技术性能很类似于自己的专利产品,研究所认为仪器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此时,如不及时制止仪器公司的行为,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研究所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A.证据交换
B.责令停止仪器公司有关行为的措施
C.财产保全的措施
D.先予执行的措施
【我提交的答案】: BD |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C |
考查的知识点是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保全措施。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6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无论是行为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都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申请。因此,在本案中,研究所如有证据证明南海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如不及时制止对方行为,将会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向法院请求责令对方停止有关行为或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BC是正确答案。A(证据交换)属于庭审前的证据确认规则;D(先予执行)适用于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而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适用范围仅限于: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本题正确答案为BC。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请问该研究所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属于财产保全的措施么?研究所并没有要求保全什么财产,而是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对方停止侵害,为什么不是先于执行的措施的请求呢?
A.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中止;
C.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
D.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原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A.劳动报酬
B.加班费
C.工伤医疗费
D.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A.劳动报酬
B.加班费
C.工伤医疗费
D.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B、查封是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C、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财产保全是指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A.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B.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C.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D.不得属于集体案件
A.已经实际占有该动产的买受人,且买受人不知道/不应当知道该动产已经抵押的
B.已经实际占有该动产的承租人,且承租人不知道/不应当知道该动产已经抵押的
C.申请对抵押的动产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采取执行措施的债权人,且法院已根据该债权人的申请作出保全裁定或采取执行措施
D.对抵押人的财产申请支付令的申请人
A.六个月
B.十个月
C.十二个月
D.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