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冷办发〔2017〕15号)第十四条规定: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安排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按不超过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
《冷水滩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冷办发〔2017〕15号)第七条规定: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贫困村统筹整合范围,按不低于()比例切块下达到贫困村。
《冷水滩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冷办发〔2017〕15号)第十九条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补助到扶贫对象的资金,通过“()”发放。
《冷水滩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冷办发〔2017〕15号)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管理费应当实行(),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A.专项检查
B.绩效评价
C.跟踪问效
D.使用评估
《冷水滩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冷办发〔2017〕1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审批程序、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A.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B.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C.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以及完成情况
D.年度扶贫资金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
A、2000
B、2500
C、3000
D、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