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3月10日
B.3月8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
A.3月10日
B.3月8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
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
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
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
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1)该商场给甲厂和乙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
(2)该中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
(3)如果甲厂收到该商场的第二封信后,在6月1日给予该商场答复表示同意,但商场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甲厂订立合同,那么,甲厂与商场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如果商场发给乙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5月30日送达给乙厂的,乙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该商场和乙厂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5)如果另有一家丙厂与乙厂是竞争对手,知道乙厂正与商场商讨购买日光灯事宜,向商场表示愿意与其订立合同,并且每支日光灯价格只有35元,其目的就是阻止乙工厂与商场达成合同,而后在商场与丙工厂商量购买事宜时,丙工厂又不同意以35元价格出卖,致使商场错过时机,没法购买A型日光灯。商场可否要求丙厂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说明理由。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公司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
A.甲公司B.乙公司C.P银行D.Q银行
A.125
B.33.75
C.250
D.187.5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所以公告甲的申请,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A.乙于3月1日取得质权
B.乙对随车工具箱享有质权
C.质押合同于3月1日生效
D.质押合同于4月1日成立
要求:编制甲、乙企业在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分录,并写出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