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B.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D.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ABCDE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38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