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受益所有人的判定标准不含以下哪个()
A.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法人
B.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
C.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D.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A、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法人
A.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法人
B.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
C.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D.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A、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法人
A.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表决权、合伙权益或基金权益份额的自然人
B.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C.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A.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
B.间接拥有超过20%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
C.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D.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A.对于中高、高风险公司客户,应识别直接或间接拥有25%以上(含)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
B.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识别情况栏位应为A03
C.识别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受益所有人识别情况栏位应为A05
D.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视同为受益所有人,识别情况栏位应为A04
A.20%,自然人
B.20%,非自然人
C.25%,自然人
D.25%非自然人
A.缔约对方居民且未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B.非缔约对方政府
C.缔约对方政府
D.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E.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A.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B.若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C.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有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D.缔约对方政府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直接判定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