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B. 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 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D. 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B. 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 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D. 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A.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B.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C.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D.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只能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A.甲设立公司,主要从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以牟利
B.乙与公司股东商议后,以公司名义走私香烟,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C.丙为使其公司承建工程,向国有投资公司主管人员支付巨额回扣
D.丁以公司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并将违法所得用来购买豪华别墅
A.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
B.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但应补偿乙公句相应的损失
C.市买委合同已成立, 甲公司应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已成立就但因未发生实际损失,甲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A.有效
B.无效
C.可撒销
D.效力待定
A.如果丁公司不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同有效
B. 如果丁公司不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同无效
C. 如果丁公司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伙企业应承担因不执行合同给丁公司造成的损失
D. 如果丁公司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应承担因不执行合同给丁公司造成的损失
A.项目合同签署前须进行公示
B.确认谈判的项目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直接签署
C.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D.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A.因该企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市财政局于2003年4月5日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限15日内缴纳。
B.光华公司与该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企业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光华公司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万元118
C.该企业厂长以企业名义借用荣和公司一辆轿车供其亲属使用,荣和公司要求返还
D.该企业应于2003年6月8日向京普公司支付已购买并入库的材料价款5万元。因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京普公司要求提前支付货款5万元
A、自乙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B、自甲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甲乙两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