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下发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属于政策保障范畴。
A.2017年1月21日
B.2018年1月21日
C.2019年1月21日
D.2020年1月21日
A.2017年1月21日
B.2018年1月21日
C.2019年1月21日
D.2020年1月21日
A.个人
B.所在单位
C.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D.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A.参保地
B.待遇领取地
C.户籍地
D.安置地
A.人员的适用范围是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B.符合文件规定的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断缴、欠缴的,允许补缴
C.符合文件规定的退役士兵补缴断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年限不应超过本人军龄
D.补缴免收滞纳金
B.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
C.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补缴时出具的相关文书
D.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出具的补缴认定等材料
B.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C.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D.在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A.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
B.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个人
C.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D.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A.3年
B.2年
C.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