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党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A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B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C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D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个别特殊情况可以不开除党籍。
A.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
B.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起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C.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D.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 严重警告处分。
E.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党员
B.团员
C.社会人士
D.群众
A.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B.警告
C.严重警告
D.批评教育
A.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B.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C.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
D.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