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盛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21年3月,合伙人之一为2020年1月上市的怡蓬股份有限公司,另一个合伙人为自然人张航,合伙协议对合伙事项未作特别约定。合伙人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张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怡蓬股份有限公司将自产的一批货物卖给兴盛有限合伙企业
C.怡蓬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兴盛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D.张航退伙后,兴盛有限合伙企业仍可以继续经营
A.张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怡蓬股份有限公司将自产的一批货物卖给兴盛有限合伙企业
C.怡蓬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兴盛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D.张航退伙后,兴盛有限合伙企业仍可以继续经营
A.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张小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B.张小小如取得合伙人资格,其取得资格的时间为继承开始时
C.张小小如不愿成为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应向其退还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法应具有某种资格,则不具有该资格的张小小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
A.刘某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
B.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0.95万元
C.刘某当年不足抵扣的投资额,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抵扣
D.甲企业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5年内不能变更
A.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B.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C.合格境外无限合伙人
D.合格境内无限合伙人
A.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组成
B.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C.有限合伙人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D.有限合伙人可以在合伙企业中执事
A.国际足联俱乐部
B.世界杯亚洲冠军联赛
C.中国足球超级联赛
D.中国足协杯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退伙后的有限合伙人对于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有限承担责任
退伙后的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责令关闭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