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委托方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价格补缴税款
B.委托方补缴税款
C.委托方一律按组成计税价格补缴税款
D.受托方代委托方补缴税款
A.委托方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价格补缴税款
B.委托方补缴税款
C.委托方一律按组成计税价格补缴税款
D.受托方代委托方补缴税款
A.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直接加价销售的,不征收消费税
B.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若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由委托方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材料成本
D.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一律由受托方补税
A.委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委托方不再确认该项存货
B.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支付给受托方的增值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C.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发生的运杂费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D.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C.委托非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
D.自产自用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的
A.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B.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C.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D.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但受托方为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除外
A.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
B.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
C.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
D.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奖励
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的价值为()元。
A.20000
B.27000
C.29700
D.30000
2.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元。
A.20000
B.27000
C.29700
D.30000
3.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元。
A.2000
B.2700
C.3000
D.3040
4.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录为()。
A.借:原材料10910
贷:银行存款10910
B.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
贷:银行存款10910
C.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
——应交消费税3000
贷:银行存款10910
D.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
贷:银行存款10910
5.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价值为()元。
A.20000
B.27000
C.29700
D.30000
A.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当首先以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B.投资入股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C.换取消费资料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D.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以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A.211.3
B.235
C.210
D.236.3
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B.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核算地海关申报纳税
D.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核算地海关申报纳税
D.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
B.“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贷方
C.“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D.“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