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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十九条中规定,原燃材料应保持合理的贮存量,其最低贮存量为:石灰石质原料5天(外购10天);粘土质原料、燃料、混合材10天;铁质校正原料、铝质校正原料、石膏()。企业根据原燃材料供应的难易程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其最低贮存量。当低于最低贮存量时,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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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规定试验允许误差:同一试验室抗折强度不大于±7。0%,抗压强度不大于±5。0%,不同试验室抗折强度不大于±9。0%,抗压强度不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