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有19种。()
目前,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有19种。()
目前,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有19种。()
为贯彻县政府的指示,该县林业局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门讨论建设丰产林基地的问题,与会的三位局长经过简单讨论,一致决定在该县某区沿江村建设一块面积达200亩的“泡桐”速生林基地,
沿江村有一片200亩的芒滩,这片滩地由于地势低,地下水位高,土壤的碱性重,根本不适合泡桐树的生长。针对这种情况,在局长办公会议的决策形成后,林业局的林业助理工程师曾专门向局长进谏,要求局长取消这个决定。
可是局长却无视劝告,一意孤行,坚持实施原决策,于是,林业局便利用省里下拨的林业扶助款,一方面从邻省购树苗,另方面从沿江村召集劳动力,从而正式开始了基地建设,经过一个月的奋战,作为“林板林”的泡桐速生林基地建成。
然而,致第二年春天,该基地的泡桐树苗却发芽慢、长势弱。一天夏天,由于基地的地下水位迅速增高,树苗开始大面积枯黄,至年底,树苗已死亡了40%,而到第二年年底,该基地的树功已全部死亡。
问题分析
某县林业局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的决策为什么导致失改?该局领导对此是否要负责任?
A.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B.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制定、公布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C.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发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D.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公布预防接种规范
A.不得在国家一级公益林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开展抚育经营。
B.不得以商品林抚育作业标准对公益林进行抚育作业设计。
C.不得以森林抚育为名提高抚育采伐强度,加大天然林资源消耗。
D.严禁超限额采伐。
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