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相当。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A.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B.擅自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C.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D.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A.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B.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两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C.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D.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A.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B.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两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C.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D.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A.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B.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撤销立案
D.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