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A.影响、损失
B.责任以及经验教训
C.恢复方案
D.起因、性质
E.补救措施
A.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B.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C.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D.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A.先期处置: 事发前,事发地的站点、现地管理所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进行及时、有效的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现场情况
B.应急处置: 事发中,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抢险或处理,防止事态扩大。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或在自身处置发生困难时,应请求北京市水务局统一领导,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C.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即可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无需继续实施安全监控、保卫等措施
D.后期处置: 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北京市水务局开展后续工作信息对外发布 管理处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