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B.销售他人制造的假冒专利产品
C.伪造专利申请文件
D.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继续销售该产品
A.为生产经营目使用不知是假冒专利产品
B.购进假冒专利产品再行销售
C.在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此前从事相似产品制造,在专利授权后扩大该产品生产规模
D.专为科学实验目使用她人专利
A.乙公司不能再生产该甲公司的专利产品
B.根据先用权原则,乙公司有权生产、销售该产品,且可以与甲公司展开充分竞争
C.根据先用权原则,乙公司有权生产、销售该产品,但只能在其所在县的范围内生产销售
D.根据先用权原则,乙公司有权生产、销售该产品,但只能在其所在省的范围内生产销售。
A.F商厦每年从H公司购买大量该专利产品后又将这些专利产品对外销售
B.在H公司专利申请日前已经每年生产1000件相同产品的G厂,今年又增加生产该产品3000件,其今年总产量达到4000件
C.J研究所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了二件H公司的该发明专利产品
D.日本K航空公司在华临时过境的飞机上使用了日本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
参考答案:错误
A.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B.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
C.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专利药品的
D.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的
A.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B.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C.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D.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题目描述】
第 51 题东方医疗器械研究所经过多年研究,开发研制出一种频谱治疗仪并取得了专利权。后来,该研究所发现市场上大量销售由南海仪器公司生产的频谱治疗仪的主要技术性能很类似于自己的专利产品,研究所认为仪器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此时,如不及时制止仪器公司的行为,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研究所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A.证据交换
B.责令停止仪器公司有关行为的措施
C.财产保全的措施
D.先予执行的措施
【我提交的答案】: BD |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C |
考查的知识点是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保全措施。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6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无论是行为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都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申请。因此,在本案中,研究所如有证据证明南海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如不及时制止对方行为,将会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向法院请求责令对方停止有关行为或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BC是正确答案。A(证据交换)属于庭审前的证据确认规则;D(先予执行)适用于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而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适用范围仅限于: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本题正确答案为BC。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请问该研究所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属于财产保全的措施么?研究所并没有要求保全什么财产,而是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对方停止侵害,为什么不是先于执行的措施的请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