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0%
B.150%
C.175%
D.200%
A.50%,100%
B.75%,150%
C.75%,175%
D.100%,150%
A.50%,100%
B.75%,150%
C.75%,175%
D.100%,150%
A.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B.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C.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D.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A.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可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确定加计扣除额度
B.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C.企业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作各方可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D.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个研发活动的,应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E.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包括 ()
A、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B、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C、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D、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E、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F、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A.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式件
B.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C.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D.“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A.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B.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C.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D.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A.减半扣除
B.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C.按研究开发费用的80%扣除
D.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