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Ⅱ类锅炉水处理资格的人员允许工作范围在()。
A.锅炉化学清洗操作
B.锅炉水处理检验
C.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
A.锅炉化学清洗操作
B.锅炉水处理检验
C.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
A.锅炉设计制造定点生产
B.锅炉投产需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使用证
C.锅炉操作人员需接受培训后上岗
D.锅炉检验单位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核准资格
A.申请人已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B.取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Ⅰ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
C.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2年的维修经历
D.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A.申请人已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以及Ⅰ类机型签署
B.申请人取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Ⅱ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
C.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Ⅱ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年
D.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1年在所申请的航空器机型和专业上工作,且在该1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6个月是在申请执照机型签署前1年内获得的
B.商业银行应建立理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C.商业银行从事理财规划、投资顾问和产品推介等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活动的业务人员,以及相关协助人员,应了解所销售的银行产品、代理销售产品的性质、风险收益状况及市场发展情况
D.商业银行对发生多次或较严重误导销售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取消其相关从业资格,并追究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E.商业银行应该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艰险,禁止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提供理财投资咨询顾问意见、销售理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