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第三条规定: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第三条规定: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第三条规定: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第八条规定: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第五条规定: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第四条规定: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第六条规定: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第九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B.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C.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D.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