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B.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C.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D.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的产量作为课税数量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国务院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C.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
A.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B.既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又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责任
C.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D.主要是财产责任
E.主要非财产责任
由于联邦德国的海岸是凹形的,其海岸线向内弯曲很大,如果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大陆架对它很不利,只能给予它较为狭窄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的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11%。联邦德国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的情况下才符合这种要求,否则,便属于特殊情况。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适用等距离原则。1966年三国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而未能使问题获得解决。1967年2月20日,联邦德国分别同丹麦、荷兰签订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当事国要求国际法院指明应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将按照国际法指明的原则规则来协商划界。
国际法院将两案的诉讼结合起来,虽然从表面上看两案保持独立,但由于结论相同,所以法院对两案只作出一个单一的判决。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判定,联邦德国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划界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来划定,使构成当事国陆地领土海底自然延伸部分的大陆架归其所有。
请思考:
1.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
2.联邦德国声称的原则属于什么原则?
3.在相邻或相同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是否能同时适用不同的划界原则?
A.增值税
B.消费税
C.企业所得税
D.矿区使用费
A.大陆架
B.大陆坡
C.滨海
D.洋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