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A.县级
B.设区的市
C.省级
D.基层
A.县级
B.设区的市
C.省级
D.基层
A.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
B.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
C.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劣药的
D.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
E.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
F.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A.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
B.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
C.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劣药
D.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E.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
F.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A.疫苗、血液制品
B.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C.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D.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A两;第一类,第二类
B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C四;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
D五;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
A.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B.产品检验报告
C.产品技术要求
D.临床评价资料
A.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
B.产品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
C.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D.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