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组织参建单位编制达标投产实施细则,并应在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
A.监理单位
B.建设单位(业主单位)
C.调试单位
D.设计单位
A.监理单位
B.建设单位(业主单位)
C.调试单位
D.设计单位
A.项目经理
B.项目总工程师
C.项目施工经理
D.项目技术质量部部长
A.创优计划编制分解及实施情况
B.创优组织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C.部优(国优)规定性指标和基础性文件资料具备情况
D.反映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各类文件、记录、报告,工程实体观感及工程影像
E.必要的工程实体实测实量及试验
C.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负责人)组织并填写、施工项目经理和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参与验收。
D.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参建各方参与验收。
E.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要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A.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上的,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B.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的,应编制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C.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应由电气讧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部门审核和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D.施工现场供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系统
E.临时用电线路、设施应按用电组织设计施工,并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A.省部级评比达标表彰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B.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C.调整或者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名称、主办单位、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奖励标准等,变化不大的,可以不再提出申请。
D.主办单位应当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收汇或进口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
A.如该类单位有两个组织机构代码,可分别录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名称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
B.如该类单位只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则只可录入一个组织机构代码,
C.只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的,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可与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