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湘水公司与麓山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湘水公司向麓山公司定向增发1000万股湘水公司股票作为对价,购买麓山公司所持有的甲公司70%股权,该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20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核准该项交易。2020年12月30日,双方签订移交接资产约定书,约定自2020年12月30日起麓山公司将标的资产交付湘水公司,同时湘水公司自2020年12月31日起向甲公司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对甲公司开始实施控制。截至2020年12月31日,麓山公司已办妥甲公司的股权变更手续;湘水公司本次增发的股份尚未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但预计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021年1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对湘水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出具的验资报告。2021年3月1日,湘水公司本次增发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湘水公司取得甲公司70%股权的购买日是()。
A.2020年11月30日
B.2020年12月31日
C.2021年1月31日
D.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