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将本人医保凭证借他人使用
B.如有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C.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D.持不符合事实的医学文书、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到医保局窗口报销医疗费用
A、每年10月集中申报,审批后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B、参保人员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C、随时申报病种审批后自次月起享受特病门诊待遇
D、全市所有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都可选为个人定点医院
A、可以
B、不可以
A.累计缴费15年即可
B.连续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C.连续缴费
A.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没有参保的,可以在入户后的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不需要等到下一个社保年度再申请。只是按入户(户口簿)90日内参保的,从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待遇,不能追溯至出生之日
B.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中途参保,可以追溯出生之日起的医疗费用。只是报销新生儿科,不是报销产科,妇产科的费用,即只报销因疾病住院的费用,其余体检、洗身、剪脐带的这些费用是自费
C.新生儿凑巧在居民医保年度申报期间出生的,可以选择以新生儿出生后90内中途参保,或选择年度申报。选择年度申报的,从次年1月起享受待遇,不能追溯出生之日起的医疗费用
D.新生儿凑巧在居民医保年度申报期间出生的,可以选择以新生儿出生后90内中途参保,或选择年度申报。选择年度申报的,从次年1月起享受待遇,可以追溯出生之日起的医疗费用
A.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从受理申报当月起缴纳新参保人员工伤保险费,受理申报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B.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C.非法用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支付2000元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D.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A.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从受理申报当月起缴纳新参保人员工伤保险费,受理申报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B.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C.非法用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支付2000元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D.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