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某独自到某自助餐厅用晚餐,入门时交纳了88元餐费和30元押金(所剩食物超过一定标准时,
餐厅不返还该押金)。用餐过程中,餐厅服务员看到王某的皮包挂在身后椅背上,便多次提醒其注意个人财物安全。随后,王某准备以小块烤红薯作为饭后甜点,在取用时被盛放食物的托盘烫伤手腕,遂与现场负责烤制的员工交涉几句。返回座位时,王某发现自己的皮包丢失,随即找到餐厅经理,要求帮助找到皮包,否则赔偿损失,交涉未果后报警处理。
王某随警察到属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后,乘出租车返回餐厅,途中一直与友人通电话,抵达餐厅时发现回程所用时间远远超过由餐厅到派出所的时间,因此怀疑司机绕路。此时,餐厅巳临近打祥。王某要求退还餐费和押金,并承担烫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营者认为消费者所取用的烤红署并未食用,拒绝退还。王某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其遇到的上述问题,作为接待人员,你应当给消费者怎么样的答复和建议?请作答,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