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描述】
第 10 题 对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作的划分
B.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
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人
【我提交的答案】:B |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
答案分析:
主物与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进行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互相结合才能发生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老师,我选第二个 我觉得更合适,看来解释还是不明白,请指导谢谢。
A.甲可以放弃自己的业主权利,不支付物业费
B.甲对自己的专有部分享有权利,因为甲是小区业主,所以对一切其他部分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C.甲对专有部分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所有权
D.无论甲是否放弃其权利,甲均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题目描述】
第 59 题 业主对()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 A.专有部分的
B.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
C.共同管理
D.共同占有
【我提交的答案】: A |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这个题也是同样的问题。
我感觉是专有部分。另一套试卷的答案也是专有部分。
弄不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