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申报纳税。
A.次月10日内
B.次月15日内
C.次月20日内
D.当年12月31日前
A.次月10日内
B.次月15日内
C.次月20日内
D.当年12月31日前
A.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B.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C.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D.取得境外所得
A.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
B.取得所得的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
C.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D.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A.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B.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C.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D.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A.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B.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C.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D.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年末办理汇算清缴
A.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
B.取得所得的季度终了15日内
C.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D.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A.年度汇算需要补税300元的中国居民
B.从境内两处以上雇佣单位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非居民个人
C.从意大利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中国公民
D.从事汽车修理、修配业务取得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E.年度汇算需补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1万元
A.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B.取得综合所得正常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C.取得综合所得但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
D.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非居民个人
E.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居民个人
A.居民个人甲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是6.1万元
B.居民个人乙取得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为6.1万元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丙,2019年度内已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综合所得税额低于应纳税额0.01万元
D.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190天的无住所个人丁,因预扣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0.01万元,不再申请退税
E.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180天的无住所个人戊,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要补缴税款6.1万元
A.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B.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D.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