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有关债权人向任命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经和解整
1.应收账款300000元中有150000元为应收甲企业货款,应付账款中有应付甲企业货款100000元。
2.固定资产中有一原值为2000000元、累计折旧为200000元的房屋已为3年期的长期借款800000元提供了担保
3.破产管理人发现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日钱4个月,曾无偿转让一批设备,价值500000元,根据破产法规定属无效行为,该批设备现已追回。
4.存货中包含原材料400000元及500000元的各种库存商品。
5.货币资金中库存现金4000元,其他货币资金40000元,银行存款250000元。
6.债权人会议同意支付有关破产费用如下:破产案件诉讼费100000元,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70000元,审计评估费40000元,财产保管费5000元,设备设施维护费2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