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8年8月,某供电公司管辖的10kV线路受原告所种树木影响,直接影响该线路的安全运行。为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供电公司多次通知原告自行砍伐或移栽,原告无理索赔,拒不砍伐。9月10日,由于刮风下雨,树木接触导线,造成线路短路跳闸。为了保证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供电公司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已强行砍伐了265棵,原告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经查,10kV电力线路建设在先,原告种树在后,且未经供电部门同意。问:供电公司有权强行砍伐吗?请说明理由。
B.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可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C.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可以适当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D.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